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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亚洲(澳门)国际公开大学MBA 深圳同学会
 

亚洲(澳门)国际公开大学

MBA)深圳同学会

 

(经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)

第一章   会名和宗旨

 

第一条       本会定名为:“亚洲(澳门)国际公开大学MBA深圳同学会”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 本会宗旨是:加强同学与校方及办学方的联系、促进同学之间开展学术和联谊活动,促进同学与深圳工商界及社会各界的交往,为深圳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贡献聪明才智。

第二章       

第三条  亚洲(澳门)国际公开大学(简称亚公大)深圳华联培训中心MBA课程班各期的学员、毕业生、肄业生经入会登记即成为“亚洲(澳门)国际公开大学MBA深圳同学会”的会员。

第四条  在深圳生活、工作的亚公大(非深圳华联工商进修学院课程班的)MBA校友,凡承认本会章程,经本人申请,理事会批准,亦可加入本会,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五条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

(一)权力

1、在产生本会各种机构成员时,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;

2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、对校方及办学方、本会的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;

4、获取本会的有关资料。

(二)义务

1 、遵守本会章程,贯彻本会宗旨;

2、关心本会工作,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、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,促进同学间的相互交流;

第三章    理事会

第六条       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是同学会的管理机构,由理事若干人组成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例会一次,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 本会理事人选,由办学方及同学推荐,经同学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产生。理事会任期两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但每次换届人数不应少于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 理事会职责

(一)    对外代表本会;

(二)    推举本会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和正、副秘书长;组织下届理事会选举工作;

(三)   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;

(四)    解释和修改《亚洲(澳门)国际公开大学MBA深圳同学会章程》。

第四章   会长、秘书处

第九条       本会根据情况设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若干人;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;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上述人员由理事会推举产生。

第十条       本会设秘书处。秘书处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

第十一条          秘书处职责

(一)    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;

(二)    负责同学与校方、办学方及同学之间的联系;

(三)    负责对外联络、接待和本会活动的组织等工作。

第五章      

第十二条  本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筹措。

第六章       

第十三条  会会址设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八楼深圳华联工商进修学院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